一、取保候审只能待在家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必须恪守多项规定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严禁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划、需迅速归案,不得妨碍证人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不得进行毁灭、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行为。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视案件具体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者遵循不得踏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士进行会面或通讯联络、不得参与特定活动等方面的规定。若有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的情形发生,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同时还可能被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甚至可能被变更为监视居住或执行逮捕。因此,我们应该明确认识到,取保候审并非仅仅意味着可以在家中等待审判结果。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规定,这其中可能涉及对其行动自由和对外界联系的一定程度的限制。
如若违反相关规定,则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只是暂时释放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释放,实质上就是罪犯自关押之地被释放,并重获自由,然而在这之前,他必然因为某种原因而身陷囹圄。而就其实际情况来看,释放只不过是罪犯获得自由前必须要经过的阶段而已。
其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程序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有权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多种形式的刑事强制措施。若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不再需要继续被关押,但仍需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时,司法机关则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将犯罪嫌疑人、被告释放之后,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在被释放之时,须签署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接收由司法机关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必须严格遵照以下各项约束条件:其一,被许可暂不予羁押,但需保证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其二,未经批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进行干扰或影响,并且在取证过程中,也不得随意篡改或捏造证据信息等行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这些限制条件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若被监管人员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皆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的全部没收、立即重新支付相应金额担保金、并调整强制性的限制措施等相应惩罚手段。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到,取保候审并非简装而行的等待审判阶段,它更是一种严谨而神圣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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