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十年能取保候审吗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载明,将得以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境范围涵盖以下要点:首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其次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责且若实行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况。不妨以某一具体情形为例,假设某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那么从一般的角度来看,他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原因在于十年有期徒刑属于较为严厉的刑罚范畴,同时在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时还需充分考量是否存在社会安全风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就完全没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因此,能否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必须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判十年刑正常能减刑几年
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之嫌犯,最高可获得五年之减刑。
依据相关法规之规定,凡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者,其减刑后所实际执行之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关于犯罪分子的减刑事宜,则应由执行机构向上级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迅斗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