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自公诉案件正式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之日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人均有权委派辩护人代表其参与诉讼活动。
同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享有同样的权利。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的三日内,检察机关有义务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有权委派辩护人的权利。因此,在涉及到浙江省的职务侵占罪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委派辩护人,而检察机关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告知义务。关于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一般而言,辩护人的费用将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然而,具体费用的分担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予以确定。如需获得更为详尽的分析意见,建议您寻求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或者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以获取准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浙江职务侵占罪标准是什么
在浙江省,侵占罪的法定立案标准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价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两万元者,应予以刑事立案侦查。而对于非法占用他人财产,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行为,视为“情节严重”,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罚金的处罚;若其占有的财产价值在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的,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将会被处以二年以上但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在涉及浙江省的职务侵占案件中,受害者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附属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享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力。而检察院也应当在案件审查移送至公诉部门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述人员告知这一权益。关于律师费用问题,一般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具体的费用标准需依据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法规来确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