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唤时可以直接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欲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此前的取保候审措施,须满足相关特定条件方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批准及执行。此外,虽然该条款并无明文规定传唤期间可直接适用取保候审,然而,根据其精神实质来看,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传唤期间同时具备了取保候审所需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面临的刑罚相对较轻、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等,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那么便有理由考虑采纳这一措施。因此,传唤期间能否直接适用取保候审,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传唤时律师可以在场吗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首次受到公安机关的询问之时,他/她便有权指派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假如已经有律师被聘请的话,那么这位律师在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时亦可被允许参与其中。自此开始,犯罪嫌疑人才享有权利可以指派辩护人;
然而,在侦查阶段,他们仅能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同样地,被告人也拥有随时指派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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