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嫌疑人何时可以会见律师
被告人自承受侦查机关初次询问或遭受强制性措施实施之日始,即享有授权律师作为辩护人之权。在侦查环节中,律师将能够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具体涵盖与被告当面交流、深入了解案件实情以及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等服务。此项权利旨在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并对实现公正审判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二、嫌疑人何时会见律师
根据我国较为完备的法规法条所设定以及严格执行的相关规定,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被侦查机构采纳并实施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天开始,他们便有权利来决定是否聘请专业的辩护律师。获得这项委托的律师将具有权势,可以直接询问负责侦查的有关部门,以了解其代理的当事人所涉及到的具体罪行。
同时,他们也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会面请求,而公安机关则必须在四十八个小时之内做出相应的安排,确保律师能够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从侦查机构进行首次侦询或者对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嫌疑人依法享有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代理辩护的权力。在案件的调查阶段,身为代表嫌疑人利益的辩护律师,可以与嫌疑人进行面谈,全面了解涉嫌案件的详细情况,并且及时为嫌疑人提供与此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这个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充分保证每个嫌疑人所应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以实际行动来促进司法正义和公平审判的实现。可以想见,有了律师的积极介入,能够更有力地确保每位嫌疑人在整个司法程序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从而获得公正的法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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