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由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具体规定的一种犯罪类型。这一条款规定了,如果一个主体明确知道他方正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但仍然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性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援助形式,且该行为情节严重者,便可以认定构成上述罪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同样的罪名而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那么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出现因同一罪名而多次被拘留的现象。
然而,如果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相关证据,那么就有可能引发新的刑事诉讼程序。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多次",通常是指由于新的犯罪行为或新的证据而导致的再次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会被判两次吗
若未涉及其他罪名,则不会进行重复审判。具体情况需结合上次判决结果来确定是否存在遗漏罪行。如已作相应裁决,则无需再次审理;但若发现存在遗漏罪行,那么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必然还是要进行处理的。该罪名的惩罚措施主要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并处罚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定义为:在知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提下,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及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罚。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触犯本罪的,对单位进行罚金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若存在前述两种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关于如何认定帮信罪,其关键要素包括: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必须为故意,即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帮信罪,该罪行主要涉及为他人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或者协助,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在实践中,如果因为同一个罪名而被公安机关拘留,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进行重复拘留的。然而,如果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证据,这就有可能会触发新的诉讼程序,进而导致当事人再次被拘留。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重复拘留”实际上更多地是由于新的犯罪行为或者证据的出现,而并非仅仅是因为同一个罪名。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