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性质为盗窃的案件中,涉及到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被赋予了法定的辩护权利和获取证据的权益。
其中包括了查阅与复制案卷材料的权益,以及质疑与反对所获证据的权力。
然而,这些权益并不能单独归类为“证据保护权”,而应视为整个诉讼程序中全面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二、盗窃罪有没有撤案的可能
若在涉及盗窃罪行方面存在下列任一种情况,均可申请撤销案件:其行为性质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依照相关法规原则,不能被视为犯罪;犯罪事件已经超过法律所设定的追究时效期;
根据国家特赦令,已获得了免于刑事处罚的权利;
依据我国法律中关于诉讼申诉的规定,该类犯罪行为尚未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或控告已经撤回;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离世;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有关于盗窃罪的调查案件中,嫌疑人和被告人都依法享有辩论以及获得证据等关键性的权力与利益。具体来说,包括有权翻阅、复印相关正式的案卷文件,并有权提出疑问并提出反对意见来挑战各种证据。虽然这些权益并非直接被称作是"证据保护权",但是在整个诉讼程序中,它们无疑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核心组成部分,从而为实现公正审判提供了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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