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律师辩护人是否能会见
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非执业律师身份的辩护人,例如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者经过被告、犯罪嫌疑人亲自授权委托的其他公民等,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便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与嫌疑人会面。
然而,通常情况下他们必须通过递交申请并且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之后,方可得以进行会面活动。但是请注意,相较于具备专业资质的律师来讲,这些非执业律师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具体的操作空间恐怕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二、非律师辩护人会见需要批准吗
在法律规定的特定环境与条件之下,并非专业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如亲属、朋友或法定代理人)亦有权会见被指控为罪犯的疑犯或被告,然而在此期间需获得司法机关相关部门的批准。这种制度设置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有序而规范地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在特定情况之下,未从业的律师也具有受准许会见当事人的资格,例如被视为直系家属的关系者、法定监护人或者经过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士等等。然而,在进行此类会面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且需获得相关机构的审批核可,因此,他们所享有的会面权利以及实际操作的范围都有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与此同时,相较于具备专业资质的律师而言,这些未从业的律师所拥有的权限可能相对较窄,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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