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阶段,保释制度通常又被称为取保候审。而关于保释金的收取,这并非是按照天数进行恒定计费的,实际的收费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涉案人员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由相关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来判定相应的保证金数额。保证金的设立初衷在于保证涉案人员能够准时出席法庭审理,并且积极配合后续的调查工作。
然而,具体的保证金金额并无统一的规定,可能会从数千元人民币至数十万元人民币之间浮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保释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具有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进行保释:
首先,被保释人应当是可能会被法院判决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某种附加刑罚的被告人;
其次,被保释人也必须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额外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外,如果被保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态,亦可考虑予以保释;
最后,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犯罪分子和被告人,也可以考虑给予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期间所产生的取保候审费用,通常并不按照每日收取计算,而是经过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根据不同的具体案件复杂程度以及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和危险等因素,做出合理且公正的判断与裁定。而对于保证金的设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参与案件处理的相关人士能够及时出席法庭审理过程,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各项调查工作,而实际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可能会基于特定的案件情况而有所差异,范围从数千元人民币乃至高达几十万元人民币不等。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在于确保整个司法程序得以顺利、有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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