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聘用方式上来看,非执行董事被称为外部董事,他们除担任董事职位之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契约关系;而执行董事则被誉为积极董事,这意味着他们在董事会内部得到委派,承担着某一特定岗位的职务,对该职位负有特定的专业责任。因此,从雇佣关系上看,执行董事属于公司内部员工。
其次,考虑到权力分配,非执行董事在执行董事工作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平衡各方。相比之下,执行董事具有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的权力;他们还可以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投资计划等重要决策。
最后,两者的职责范围也有差异:非执行董事的主要任务侧重于监督管理层,参与制定公司商业策略及事务方向,并针对董事会面临的各类问题提供客观且公正的建议。执行董事则需负责确定公司的内部行政机构设立,任命或解除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包括其薪资待遇,并且能够决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选以及他们的薪酬待遇,同时还有权制定企业基本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肩负以下法律职责与义务:
1.首先,负责领导和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营工作,并依照董事会的决策进行执行;
2.其次,制定并执行公司年度的生产经营规划以及投资策略;
3.再次,拟定公司内部的关键部门和职能机构设置;
4.接着,制定并完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五,制定适应公司发展的具体细则规定;
5.其后,提出任命或解除公司高级副经理及财务主管的建议;
6.最后,有权决定任命或解除非由董事会批准授权的各级管理职位。此外,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总经理还具有其他法定权限。
《公司法》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在聘任途径、权利配置以及职责涵盖三个方面均呈现显著差异。作为外部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并不与公司建立正式的契约雇佣关系,他们的核心职能主要体现在监督、评估及协调各个环节上。相较之下,执行董事被定位为积极主动的内部董事,肩负着公司内部行政管理架构的构建、员工除名任命、薪酬待遇制度的制定与调整,以及重大决策的推动与实施等重责。更进一步地,他们还具有召开股东会议并向全体投资者汇报公司经营状况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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