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必然为上市公司。所谓股份有限公司,乃系至少两名以上、数量在两百名以内之发起者合议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之形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正式成立的股份制企业。
然而,若是想要成为上市公司,在上述前提下,尚需同时满足其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特定条件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侵占罪的认定有几种
关于股东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判断标准如下:
首先在主体资格层面,自然人需具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担任特定职务的身份;
其次,从犯罪时的主观心态来看,该罪行的直接故意性质是判定的关键要素;
再次,就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对象而言,该罪主要指向了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具体行为方面,此类犯罪通常体现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事实上,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义务必须进行上市。这类企业由最少两位以上并且总人数不超过200位的发起人经过合法的发起设立或者是募集设立的程序而建立起来的法人实体。若要涉足上市环节,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须契合其普通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所需达成的特定要求。因此,尽管部分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或者选择进行上市操作,但是并非所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属于上市企业这一范畴。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