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法定起征点为每月收入5,000元人民币。而根据现行的超额累进制计算方式,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公式:
实际发放到雇员手中的工资=应发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经缴纳的个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5000元;
个税的扣除标准按照每名雇员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起征点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深圳市个人劳务所得税
1、所涉劳务报酬,按单个事件进行计费,凡未超过800元者,可免于缴纳相应税费;当所得金额介乎800至4,000元之间时,需先将其从前款中扣减800元后,再就剩余部分根据20%的比例进行税收核算;而当所得金额超出4,000元,则须先从原金额中扣减20%后,随后再依据20%的税率另行计算相关税费。
2、关于每次收入超出4,000元之情形:本项应计缴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设定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则等于应发工资减去必要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再减去过往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则是指应发工资减去必要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后再减去每月5000元这一法定的免税额。在计算过程中,我们将按照每位雇员每月5000元的标准进行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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