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是什么
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方面,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房屋以及建筑物,该项规定时效设定为20年;
(二)而对于各类飞行器,火车,轮船,大型机械及其配套设备,则设定为使用10年;
(三)至于与企业进行生产运营过程中直接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类物品,其折旧期限被规范为5年;
(四)除飞机,火车,轮船之外的所有运输工具,折旧期限均规定为4年;
(五)最后面不得不提到的是,各种电子设备的正常折旧期限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二、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有哪些
1.年限平均法(其独特之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匀地划分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期间,因此每期计算得出的折旧额均保持平衡)该计算方式的公式为:年度折旧比率=[(1-预计残值比例)/预计使用寿命]100%;月度折旧比率=年度折旧比率÷12;月度折旧额度=设备原始价值×月度折旧比率。
2.工作数量法(这是一种基于实际工作量衡量每期应计提折旧金额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设备原始价格×[(1-预计残值比例)]÷预计总工作量。在此基础上,某个特定固定资产在本月的折旧额即等于本月所完成的工作量乘以设备的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此方法要求通常在设备使用寿命即将到期的前两年时间里,按照固定资产余值扣除非净残值之后的数值进行平均分配)计算公式举例如下:年度折旧比率为[2/预计使用寿命]×100%;月度折旧比率为年度折旧比率÷12;月度折旧额度为每月月初时固定资产的记账净值乘以每月的折旧比率。
4.年数总和法(该方法是通过将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减去预计残值后的余额,再乘以一个逐年减少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具体来说,年折旧率计算公式为:年折旧比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至于月度折旧比率,则为年度折旧比率÷12.而月度折旧额度的计算更为简单,只要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与预计残值的差值乘以每月的折旧比率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法规明确指出,房屋和建筑物的折旧期限为二十年,而诸如飞机、火车、轮船等飞行器以及大型机械及其配套设备则规定了折旧时长为十年。此外,对于那些直接参与生产运营活动的器具、工具和家具类物品,其折旧年限被设定为五年。至于非飞机、火车、轮船等类型的运输工具,其折旧期限则为四年。最后,电子设备的折旧期限则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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