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派出所能立案吗
患有精神疾病者在其无法识别或无法掌控自身行为时所导致的有害后果,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予以确认,则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假设公安机关在接手案件之后,经过严格审查,发现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案又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那么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便可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二、精神病人派出所报备一年后撤挡还会有精神病记录吗
对于曾患有精神疾病的人而言,他们并不会被公安局登记入册,除非在此之前于相关派出所留下过违法犯罪的行为轨迹。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精神疾病的历史仅存在于医疗机构的记录中。它代表着个体是否曾经历过与精神疾病有关的各种困难和挫折。
此外,可能还涉及到家庭成员是否曾有相似症状的遗传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倘若某人有着精神疾病的历史,那么只能解释为其过去曾遭受的疾病困扰。若经过有效治疗得以恢复正常、重返社会,能够胜任工作任务以及独立地进行日常活动如生活琐事等,便不应被视为精神残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精神病患者引发的治安问题能否在派出所立案调查?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在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识别或者操控的情况下,产生了不良影响并经法律程序鉴定确认其为合法结果的话,是可以顺理成章地被豁免刑事责任的。而如果经过公安机构的全面审视和判断后得出结论,某种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并且有必要对此采取行动,而且这也属于他们的权力范围内,那么该案件就可以由县级或者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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