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性侵或校园暴力行为,倘若尚未引发刑事指控,则依据法律规定判定其应受之治安处罚。若涉及的人身侵害未满十四周岁,则暂无处罚义务,然而,其父母亲等监护人均须严厉管训,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对与存在性侵或校园暴力行为的在校生而言,学校有权采取如以下列教育惩戒措施,且应对家长事先进行必要告知:
(1)暂停学业不超过一周,同时要求家长在家中对该生进行家庭教育和监护管理;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上级派遣的法治辅导员对其进行严肃训诫谈话;
(3)特别地设置相关教学环节或教育场地,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工或其他专业人士提供心理疏导以及行为改造。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性侵或校园暴力行为者,学校可依照法定程序,协同家长及相关监管机构将其转至专门学校接受矫正教育和治疗。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订)中的相关条款,尤其是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明确表述,未成年人为作案主体的校园暴力案件,很可能会被归类为故意杀人罪或是故意伤害罪两种情况。倘若青少年在作案过程中体现出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意即蓄意谋杀他人生命,并且最终导致受害者身亡的严重后果,他将面临着死刑、无期徒刑甚至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严厉惩罚。
然而,鉴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遵循法律原则,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理,例如可能会选择对其适用缓刑或者减轻处罚。另一方面,若未成年人的行为仅属于故意伤害的范畴,即其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且实际造成了相应的伤害结果,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较轻的刑罚。但若未成年人的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或者施以校园暴力的行为,倘若未能导致刑事诉讼的提出,根据现行法规,他们将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然而,假如加害方与受害者均未满十四周岁,尽管不会对其进行直接的惩罚,但是必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起进一步的管教责任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亦持有权力采取教育惩戒措施,例如暂时停止学业、进行训诫式的谈话以及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等等。同时,学校还需要事先通知学生的家长有关处理决定。当事件情节特别严重时,学校可与家长以及相关的社会机构共同协作,将涉事学生转移到专门的学校接受更具针对性的矫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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