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确实需要提供结婚证书作为必要的法律依据。若您无法提供结婚证,请及时前往相关部门进行结婚登记证明的补办工作,以便于我们的法院能够正式受理此案。您只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即可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查询并获取结婚登记的相关档案资料,进而申请开具婚姻证明以及办理结婚证的续期手续。对于事实婚姻的情况,我们建议您首先完成结婚证的补办工作后再行提出离婚请求;而对于非事实婚姻且未进行过任何登记的情况,您可直接选择分开生活,无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二、起诉离婚需要回答哪些问题
1.双方相识于何时何地,经由何种途径得以结识,双方交往持续了多久时间,这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和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深厚的情感纽带。
2.询问双方何时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及婚后生育子女与否,这些都是能够体现夫妻感情状况的重要信息。
3.详细了解婚后夫妻间的情感交流状态,如关于家务分配、抚育孩子的具体事务处理方式,以及婚后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或纠纷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法律程序中,起诉离婚是否必须提供结婚证书?在着手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中,结婚证书将成为必要的法律凭证。倘若您无法提供结婚证书,建议您立即办理结婚登记证明,以便法院能够予以受理。您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询,并获取相关档案资料。随后,您可以向该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同时对结婚证书进行续期处理。对于事实婚姻关系而言,必须先完成补办手续之后才能提出离婚请求;而对于非事实婚姻关系并且尚未进行过登记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解除关系,无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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