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取保了法院还能取保吗
关于检察院已对涉案人员实施取保候审,而在法院阶段是否仍可延续该措施,则需依据实际案情进行判断。若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有关部门已批准了对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申请,待该案件被移送至法院审理后,经法院认定仍具备适用取保候审条件的话,将有可能再次办理相关手续予以采纳。
然而,这一决定终究需要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取保候审几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检察官在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以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均为十二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措施时,最长时间均不得超出此限制。
同时,在这段期间内,三方机构仍需继续进行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得有任何中断。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则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而在解除这些措施后,必须及时地将这一信息通知到被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人员及其所在的相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对于涉及的当事人来说,检察院已经实行了取保候审。然而,在法院审理阶段,是否需要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的决定,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全面评估。如果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已经得到批准,并允许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当该案件被移送到法院之后,如果法院经过严格的审理与评估,认为取保候审仍然是合适的处理方式,他们将会考虑再度为相关人员办理和执行取保候审的手续。总的来说,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都需要被综合考虑,以做出最恰当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