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妈带来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关于继母所领养的孩子在未来是否具备继承权这一问题,其答案直接关联到该孩子与继父之间是否已经建立起具有扶养性质的生存关系。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经由生活上的共同照顾和经济上的供养等行为而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便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拟制血亲,拥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此种情况下,继子女依法享有继承继父母财产的权益。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倘若继父母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承担了抚养和教育的责任,或者反过来,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的义务,那么这样的行为便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然而,如果双方并未建立起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将无法获得相应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后妈带来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至于继母所带来的子女未来是否享有继承权,这完全取决于由她抚育长大的该子是否建立起实质性的养育关系。若双方确实形成了稳定的抚养结合,那么在法律层面上,他们之间便可被视为法定拟制血亲关系,从而享有与生身父母子女一样同等的权利与责任。在此情况下,继子女便拥有取得和继承继父母财产份额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继母收养的子女而言,其是否具有依法继承遗产的资格,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与继父在日常生活中建立起了收养关系。如果该继子女同继父共度时光以及相互扶持照顾,从而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拟制血亲,那么他们将享有同亲生子女相同的各项权益及应尽的责任,其中自然包含了继承权这一重要内容。此外,倘若继父母对尚未成年的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女对年迈的继父母提供赡养照料,都可以被视作是已经建立了扶养关系的表现。反之,若未能建立起扶养关系,则该继子女便无法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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