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房产继承与遗赠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必须首先前往辖区派出所开具相关继承人或者受赠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其次,需前往所在地区级或市级公证机关进行继承权的公正程序办理,并在房地产测绘部们取得房屋实际面积的测量报告或转绘文件;最后,用户需要手持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已完成的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屋测绘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继承登记申请,同时向驻场税务机构提交税收核定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完税凭证并完成更名过户手续。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子遗产继承怎么做
依据规范的流程进行房屋遗产继承的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身负被继承者户籍责任的当地派出所需完成其户籍的注销工作,并为其出具死亡证明文件;
其次,当上述手续完备后,请移步至公证处进行名为“房地产继承”的公证事宜;
接下来,请携带齐全包括房屋所有产权证、继承公证书以及继承人身份信息及证件复印本在内的相关资料,向房地产业商品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关于欲办理房产继承或者遗赠的产权转移事宜,需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必须前往当地派出所提取被继承人或被遗赠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其次,须按规定去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并且获取住房总面积的精确测量报告。此后,根据所掌握的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公证文书以及测绘报告等,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继承登记申请,并同步办理税务方面的核定工作。待审核流程顺利通过之后,即可领取完税凭据,实现房产的正式过户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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