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的客体是什么
在我国,盗窃罪侵犯的核心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侵害的对象通常为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尤其以流动资产为主,但对于不动产之上的附属物品,若能轻易与不动产分离的,比如,耕地中的农作物、山地里的林木、建筑上的窗户及门锁等,同样可以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此外,诸如电力和煤气这样的能源资源,也可能成为此类犯罪的作案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包含哪些
该犯罪在客观上展示为行为人运用自认为不会被财物的拥有者、保管者或者掌管者察觉到的方式,悄无声息地将数额较高的公私财物或屡次盗取公私财物揽入怀中。所述之“秘密窃取”,即为行为人选择将财物悄然获得的策略,这种方式不仅能让行为人自欺欺人,也使得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掌管者无法在第一时间意识到自己的财物已经不翼而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是严重的侵犯行为,其所侵害的正是我们国家社会中的公共以及私人的财务权益,被作为侵犯对象的,不仅涵盖了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合法财产,尤其还包括那些流动性较强、价值较高的资产。银行存款、贵重物品、财物文件以及贸易证券等等,这些都包括在内,甚至那些可以轻易摧毁、分离的固定或永久性财产附加物,如农作物、森林植被、窗户门锁等设施也都被视为涉及该罪行的犯罪对象。而且,像电能、燃气这样的重要能源也是这个犯罪领域中不可忽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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