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具体来说便是第二百七十七条所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即:任何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职务的,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严厉惩罚;如果是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其代表职务的,则应参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而在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发生时,若有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的,同样适用上述条款进行惩处。此外,对于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人,即使他们并没有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但只要造成了严重后果,也将受到与前述条款相同的处罚。最后,【袭警罪】明确指出,任何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的行为,都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如果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害到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因此,这里的“暴力”不仅仅是对人施加的强制力,也包括对物体实施的阻碍人民警察正常执行公务的强制力。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不是暴力袭击行为而是威胁行为,则不构成本罪。即如果仅仅是以威胁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只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另外,构成本罪,不需要造成伤害后果。
二、袭警罪属于哪类罪名
当我们的人民警察正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其职责时,任何形式的侮辱、恶意攻击甚至是暴力侵犯都将被视为对人民警察的袭警罪行。在此次的刑法修订案中,特意将针对正在严格依据法律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施的暴力袭击行为单独确立为一种新的犯罪——袭警罪。这种做法充分反映出人民警察所执行职务的独特性质,同时也保证了罪责与刑罚之间的合理对应。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任何旨在干扰、阻碍国家公职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行为均应被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妨害公务罪”。依此法条,任何形式的阻碍如拒绝配合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等公民都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针对执行职务的公安干警进行暴力袭击的行为,其刑罚标准将更为严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若行为人采取了极其危险的手段,严重威胁到公安干警的生命安全,那么其刑期将会进一步加重,最高可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法律规定充分彰显了我国对于执法权威的坚定捍卫以及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严格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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