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能被处理两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妨害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一经定罪,行为人仅需接受一次刑事惩罚即可。这就意味着,对于同一种行为,司法机关并不会重复给予刑事处分。即便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再度触犯同类罪行,也应视作新犯之罪行处理,而非对其过去行为进行二度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能被多个公安机关处理吗
针对“帮信罪”在全国各地纷纷立案的情况,其中强制执行程序的责任归属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多个公安部门都有权力处理的刑事案件,将优先由最早接受立案申请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
如若存在特殊情况,务必以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作为责任承担者。
另外,如果出现特定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公安机构也可在其职能权限内进行并案侦查。关于“帮信罪”的构成要素,我们可以详细了解如下:
首先在违法行为主体上,该类案件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公民,年龄需达到法定成年标准(16岁);
其次,从主观意识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
再次,该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且情节严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客观方面具体指的是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对于那些从事妨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而犯有违法行为(即所谓“帮信罪”)的人员,一经定罪,他们将会受到仅仅一次刑事处罚。此外,包括司法部门在内的所有相关机构绝不能对该等行为进行先后两次或更多的处罚。当此类被监禁者在服刑完毕并恢复自由身之后,倘若再次对类似性质罪行加以触犯,那么这将被视为新犯下的罪行,而非依然沿用之前所犯之罪进行重复惩处。这项法规的设立保证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以及最终判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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