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的5种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洗钱犯罪的五种典型行为方式
洗钱罪的五类典型行为方式具体如下:1.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供使用的资金账户;2.将其财产非法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及有价证券等形态;3.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形式,将非法所得进行资金转移;4.跨越边境的非法资产转移;5.以各种其他手段掩盖或隐匿犯罪活动所得及其利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的5类行为是什么
构成洗钱犯罪行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提供资金账户给他人使用的;
其次,将资金或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以及具有价值的证券等形式;
再次,利用银行汇款、支票转账或是其它电子支付结算是实现资金转移的常见手段;
此外,还包括跨越国界转移资产的行为;
最后,以隐藏或伪造犯罪所获得的财产收入及其盈利来源及实质性的方式进行的行为也是洗钱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洗钱罪主要是指为了掩盖或隐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金钱利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而采取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透过转账或是其它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越国界转移资产以及其他各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下便是洗钱犯罪的五种典型行为方式:首先,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以提供给他们使用的资金账户;其次,将他们的财产非法地转化成为现金、金融票据以及有价证券等形式;再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将非法所得的款项进行资金转移;然后,涉及到跨越边境非法资产的转移;最后,采用多种手法来掩饰或隐瞒犯罪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及其收益的真实源头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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