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危险驾驶罪有哪种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汽车危险驾驶罪所涵盖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其一为以追逐竞驶为特征,且情节恶劣者;其二为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者;其三为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中,严重超出了额定乘坐人数的上限,或者在行驶过程中严重超越了法定速度标准;最后一种情况则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汽车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危险驾驶犯罪的量刑准则为,判处被告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以罚金。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被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将折算为一天的刑期。在机动车道路驾驶方面,如存在下述任一情况,均应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
(一)追逐竞争性驾驶,情节极其恶劣者;
(二)醉酒驾车者;
(三)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数量或严重超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对于前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如果存在前两款所述行为,并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那么就应该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和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特别针对性地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款,针对汽车违规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和划分,这些违法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以危险性极大的“追逐竞驶”行为为主导特征,并且情节相当严重的情形;其次是在酒后驾车的过程中,由于驾驶员的不当操作而引发交通事故;再者是在承担校车业务或者客运工作的过程中,车辆严重超载超过额定承载人数的上限,又或者行车过程中严重超过法定的最高限速标准;最后一种情况则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