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洗钱罪的立案追诉数额并未设定任何明确数值的限制或基准线。此项法规所涉及的是对掩盖、隐藏及改变涉嫌犯罪收益来路及其权益特性等行为的限制与惩罚,并非仅仅针对特定金额大小进行衡量。因此,只要相关行为符合上述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一情况,便可被视为构成洗钱罪行,无论其涉案金额大小如何,均应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的立案要素包括什么
对于明知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及由此产生的收益,为了掩盖、隐匿其真实来源和实际性质,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应当予以立案追究诉讼指控权:
(一)提供资金账户来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等形式的;
(三)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进行转移的行为;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行为;
(五)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实际性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详尽且清晰的规定,洗钱罪的具体立案指标数额并未设置任何严格的数字限制或者基准界定。这条法令所关注的核心内容是对那些试图掩饰、隐匿甚至改变涉嫌犯罪收益来源及其财产权属性等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和惩处,而非仅仅依据涉及的金额数量加以衡量。因此,只要相关行为符合上述条款中详细列举的任意一种情形,都可以被认定为构成洗钱罪行,不论其涉案金额规模大小如何,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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