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侵占?乃指以非法占有之意图,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占用他人托管之财产、无意所丢失或被隐藏之物品,以及地下埋藏之财宝等,且非法据为已有,其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仍拒绝归还之违法行为。(1)侵占罪之加害者为普遍大众,凡已超过16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人皆可成为此罪名之主角。(2)在主观心态上,侵占罪必须出自故意,即明确知晓该财物系他人委托自己保管之财物、无意所丢失或被隐藏之物品,或是地下埋藏之财宝,却仍然非法据为己有。(3)侵占罪之犯罪客体仅限于三类财物:一是他人委托自己保管之财物;二是他人无意所丢失或被隐藏之物品,此类物品并不等同于遗失物,亦异于遗弃物;三是他人地下埋藏之财宝。(4)侵占罪之刑罚:若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且数量较大,拒不归还者,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惩罚;若非法占有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两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之制裁。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务必牢记不能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是遗忘物么
所谓遗忘物,乃指由于个人疏忽导致原本应当带走但最终忘记携带的财务,例如:在购物时不慎将商品遗忘在收银台处;或是在拜访他人家时,将个人物品留在了主人的家中;又或者搭乘出租车离开后,将贵重物品遗落在车上等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遗忘物并不等同于遗失物。遗失物乃是失主不慎丢失的财物,失主对该财物的控制权丧失的时间相对较长,通常无法准确回忆起财物丢失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因此拾获者往往也无法得知失主的身份信息,更难以寻回失物。
然而,遗忘物则是失主刚刚、暂时性地遗忘的财物,失主对其失去控制的时间相对短暂,通常能够迅速想起遗忘财物的时间及地点,并返回原处进行寻找,而拾获者一般情况下也能明确知晓失主的身份信息。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法律定义如下:通过不法手段意图占据他人委托保管、遗失而未申报或隐藏的财产以及地下埋藏的财富,对于明知所有权属于别人的物品仍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此类行为涉及到16周岁以上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此罪行的犯罪主体范围较广,在主观方面需要存在明确的故意实施行为。其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受他人委托进行保管的物品、非被抛弃的遗失物以及地下埋藏的财富。根据所占有的财物价值大小,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若大量遗忘物或埋藏物被私自占有,可能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数额巨大的侵占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况,则可能被处以两年至五年的刑期并同时缴纳罚金。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否则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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