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问题上,不起诉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产生案底的。
2、因此,当面临此类案件时,我们强烈推荐与检察官进行深入而积极的对话交流,以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免于起诉的机会。否则,一旦被提起公诉,法院往往倾向于采纳检察院提出的刑罚量度建议,这将导致嫌疑人失去人身自由的同时,也会留下终身不可磨灭的案底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帮信罪怎么认定
众所周知,如果有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仍向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甚至包括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环节的协助服务,那么,此类情况严重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并且还需承担罚金处罚。同样地,如果是某个组织进行了上述违法活动,也会受到单位罚金的惩罚,此外,对于该组织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前述两种行为,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协助进行网络活动罪"的处理方式,大多数情况下,如果选择不启动诉讼程序,那么当事人将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也不会留下违法犯罪的记录。然而,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在遇到此类案件时,我们强烈建议与检察官展开深入而积极的交流和协商,以期能够为被告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否则,一旦被正式起诉,法院往往会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这有可能导致涉事人员失去人身自由,并且留下永久性的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