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际,公安部门有责任于拘留实施后的24个小时内,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其亲属,除非此种通知方式将会对案件的侦查产生阻碍作用。当判决结果正式公布之后,法院亦应依照法律程序,将此事知会家属知晓。以上种种举措皆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人权以及增加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被错抓怎么处理
倘若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应立即采取撤销或变更措施。依照现行法规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又或是公安机关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均需立即进行撤销或者变更处理。
另外,公安机关在决定释放已逮捕人士或者变更逮捕措施时,还必须向原先批准实施该项逮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际,公安机关必须于24小时之内,除非因为告知行为有可能妨害正在进行之侦查活动,否则,应当尽速、如实地向当事人的近亲家族宣告其被拘提一事。此外,在案件的最终裁决得以公开宣告之后,法院同样也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家庭成员传达判决结果。以上这一系列的举措,其宗旨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基本人权权益,提高司法程序的透明度,以及加强社会大众对于司法体系公正性的信赖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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