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可以去检察院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当检察院经深入调查并确认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拥有充足可靠的证据证明其应为刑事责任承担者时,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起诉决定,并将此案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具体来说,若检察院已经全面彻底地完成了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审查工作,同时又确认相关证据无可争议地表明犯罪嫌疑者应该承受刑事法律责任,则检察院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请求。在此过程中,检察院不仅可就量刑事宜提出专业建议,涉及范围包括各种主刑与附加刑的适用可能性以及是否给予被告人缓刑执行的机会等,还需随案附上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必要材料。因此,在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时,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可以考虑向检察院寻求帮助,该机构具有足够权力对案件提起公诉并提供量刑方面的专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176条之明确规定,在历经深入调查之后,倘若检察机关确信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且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其罪行,那么应当立即启动公诉程序,并将案件移交给法院进行正式审理。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有权对被告人的量刑提出相应的建议,其中涵盖了主刑、附加刑以及缓刑等多种可能的判决方式,同时还需要提交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作为支持。对于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通过查询和了解来实质性地获取公诉以及量刑方面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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