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孩子三个月大时父母离婚,孩子归属如何判定
在法律体系中,当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育问题时,通常情况下,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会被判处由母亲亲自抚养。
然而,这种情况也并非绝对,如果女性当事人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之一,那么,孩子将可能由父亲专心抚育:
(1)女方患有长期、严重、不易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重大疾病,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2)即使具备抚养能力,但她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且此时父亲提出了孩子应随他生活的要求;
(3)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能够认定为子女事实上无法继续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若孩子尚未满周岁时男方发生了不忠行为,女方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解除婚姻关系,或可考虑采用双方协商离婚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于孕期、分娩结束后一年之内,或者流产术后半年以内的女方,其配偶无权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如果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并据此批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话,则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法定规定,通常情形下不满周岁的幼儿将由其母亲进行抚养照料。然而,当遭遇母亲患有重大疾病、难以履行起应有的抚养义务或者子女实际上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等异常情况时,儿童也可以被判定交给父亲进行抚育监护。这主要取决于个案的特殊情况以及身为父亲的亲权主张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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