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有哪些特点
首先需明确的是,盗窃罪侵害的对象乃是公私财产。
此类公私财产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能为人们所掌控与占有;
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该类价值为客观存在且可经由货币进行衡量,诸如有价证券之类;
易于转移变化;
非属于特定个人所有的物品;
同时需注意,虽符合前述四大特性的某些特殊财物,却并不构成盗窃之举,例如枪支、弹药以及正在运转中的变压器等。
再者,对于在自己家中或者直系亲属处所内实施的盗窃行为,《法律诠释》通常对此不予视作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侵犯对象有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的侵害对象是公共和个人的财产权益。当犯罪者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所有要件时,便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制裁,并且可能需要承担罚金等民事责任。盗窃罪这一犯罪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所拥有为目的,秘密或公开地窃取公共或私人财务价值的大小达到了一定程度,或者犯有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他人房屋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所实施扒窃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论及盗窃这一罪行所侵犯的客体,系公共与私人所有的财产权益。盗窃所具备之特性,主要包括以下诸项:该财产应能为人所掌控;具有经济价值,亦即能够带来实际金钱收益;易于转移或变卖,以便从中获取非法利润;以及并非专属于某特定之人或团体。唯有当财物具有以上特点时,才可以视为构成盗窃行为。然而,例如枪支这类特殊物品和正在运作中的变压器等设备便无法涵盖在盗窃之范畴之内。就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窃取行为而言,从法律理论角度来看,通常并不被视作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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