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若有以下情形出现于未能充分承担赡养责任者身上,他们将失去继承权:
(一)蓄意谋害被继承人;
(三)抛弃被继承人不管不顾,或对被继承人施加残忍虐待且情节恶劣;
(四)伪造、篡改、隐匿遗嘱内容或烧毁遗嘱副本,其情节严重者;
(五)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法,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修改或撤销遗嘱,情节严重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未尽赡养义务能否分得遗产继承
对于一些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们来说,如果他们具备相应的赡养能力而却依然选择避让这项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这些继承人们将会被限制分配甚至被剥夺继承权。因此,对于不遵守赡养职责的人说,他们其实是很有可能无法获得财产继承的。那些具有经济承受能力的成年人子女们,不论其性别、婚姻状况如何,只要其父母进入到晚年阶段,需要得到照顾和支持,他们就应该依法尽全力去履行这一赡养义务,直到父母去世为止。当子女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出现时,那些失去劳动力或者生活条件较差的父母就有权要求自己的孩子支付赡养费用。对于那些坚决拒绝履行这一责任的人来说,他们将能够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严重者更将面临刑事指控和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那些未能尽到赡养义务的人士而言,他们的继承权并不必然会自动丧失,然而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形下,他们的法定继承资格将会被剥夺:故意谋杀被继承人、为了争夺财产而实施犯罪活动、长时间且恶劣地虐待被继承人、严重篡改遗嘱内容以及通过欺骗和强迫手段来制定或修改遗嘱。以上这些行为都将导致他们失去法定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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