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债权转让的概念
债务转让亦被称为"债权让渡",它是在不变更债权关系实质内容的情况下,由原债权人将其所享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经过协商后,转移至第三方进行权力行使的一种法律行为。
关于债权转让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该项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必须在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规定之内。
其次,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不得对原债权的关键性条款做任何形式的更改。
再者,债权的转让人和接手人须共同商讨并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出正式的债权转让协议。
另外,待转让之债权需具备可转让性。
最后,作为必要的手续,债权转让需及时通知债务人知晓相关事宜,并按照特定的程序开展。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什么是债权和债务
债权,系指在债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具有的要求义务主体实施特定行为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合法权益。而债务则意味着,在债之法律关系之中,作为债务人需依照法律规定,针对其债权人,负担起履行特定行为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责任与义务。债权与债务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在债的关系中,负有按照约定条件向对方(即债权人)承担已经承诺的为特定行为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的一方即是债务人;
其次,在债的关系中,享有要求对方(即债务人)必须实施特定行为或者不得实施特定行为的法定权利的一方即是债权人。
《民法典》第一百十八条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渡),系指原债权人将其合法且有效之债权移转至第三方,以维持债权关系之实质性不变的法律行为。此种行为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债权必须为合法有效;其次,该债权应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再者,不应对债权的关键条款作任何更改;最后,转让双方需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并且该债权必须具备可转让性,同时还需要在适当的时间内通知债务人,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