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期间谈恋爱是不是出轨
在法院没有判定离婚之前,当事人和异性朋友在一起同居生活,就属于婚姻期间有过错,属于婚内出轨。虽然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并未离婚,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属于合法的夫妻,如果和他人恋爱仍算是出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以及结合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制度,夫妻关系中只允许拥有一个配偶,分居后有外遇算出轨,因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婚姻出轨离婚诉讼期间的恋爱,可能会影响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诉讼期间对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内产生的借款并不必然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然而,若夫妻双方对此项借款双方达成共识,即共同决定承担这笔债务;或是此笔债务实际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并耗费,那么才可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反地,倘若双方并未就此借款形成共同的偿付意愿,而且这笔借款也没有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便应属于借款方的私人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未获得法院明确判决准予离婚之前,若当事人与他/她的异性朋友共同居住,这便构成了婚姻中所认定的过失行为,亦即广为认知的婚内背叛或出轨现象。即便当前处于离婚诉讼阶段,尚未正式离婚,然而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在,故此种行为依然被视为对婚姻关系的侵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原则,夫妻双方应相互保持忠诚、尊重;同时,鉴于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制度,在婚姻关系中,每个人仅能拥有一位合法配偶。因此,即使在分居状态下发生外遇行为,也同样被视为出轨,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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