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离婚境地时,如若有人未能履行其抚养责任,我们必须明白,尽管如此,孩子们仍然需要承担起赡养的责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无论家庭结构如何重组,也不会因此消失不见。在父母离异之后,他们对于子女的照顾与关爱仍然是不可推卸的。面对家庭变故,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与供养也是始终不变的。要明确,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实则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然而,倘若父母在为子女付出抚养之责上有所欠缺,那么作为子女,他们仍然有权向父母提出要求来履行自己的抚养责任或者支付抚养费用,但绝不能因为父母的过失抗拒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在离异之后,无论是哪一方所抚养的孩子,另一方都应当承担起孩子所需的基本生活成本以及教育经费的部分或全部的责任与义务,其负担的金额以及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达成协议;但若未能达成共识,则此等决定权将移交给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的裁决。关于孩子的生活费及教育费的相关协议或者裁决,不应影响到孩子在紧急情况下向父母任一方请求超出他们之前商定或由法院判决的原有给付标准之外的合理开销。如果对方不履行抚养费的支付责任,监护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父母面临离婚这一不幸事件时,抚养责任的履行可能会出现空缺,然而,亲情纽带并不会因为家庭结构的改变而被割断。尽管子女对父母的照料与孝顺之情始终如一,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虽然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但是作为子女,他们仍然有权利要求父母承担起未尽的抚养责任或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以这样的理由来逃避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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