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手段恶劣未构成轻伤一般进行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故意伤害手段特别残忍怎么处罚
若罪犯涉及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将会面临如下的处分:对于导致他人轻伤的犯罪者,需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给他人带来重伤后果的罪犯,将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罪犯因此导致受害人死亡,或用极端残酷的方式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状况时,则可能面临长达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实施了恶劣形式的故意伤害行为但尚未达到轻度伤害程度的侵害事件,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加害人进行治安行政处罚。具体法律条款如下:凡有实施打架斗殴行为者,或故意伤害他人身躯健康者,将被处以五日至十日不等的拘留期限,同时还需承担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责任;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仅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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