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要求离婚但另一方坚决不同意,该怎么办
若其中一方提出离婚申请,而另一方对此坚决反对并拒绝协商解决的话,这无疑使双方不能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离婚共识,只得向相应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寻求离婚裁决。
需要强调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批准离婚的依据便是看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然破裂。
不论哪一方对此坚决抵制,且未能提供任何法定离婚理由,那么法院通常会慎重考虑,并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让主张离婚的一方对此提供明确的证据,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质证,以此来评断双方的感情究竟是否严重破裂到可以判决离婚的地步。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仅仅以日常琐碎之事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往往难以赢得法庭的认同。
关于起诉离婚必须判离的情况,现行的中国法律条文规定主要包括:
(二)违反伦理道德或侵权行为,如对配偶或直系亲属施加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等;
(三)屡次犯有赌博、吸食毒品等恶习;
(四)虽然合法婚姻关系存续,但是由于感情不和而连续两年分居生活;
(五)除了上述列举之外,还有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发生;
(六)当其中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时,另一方有权单独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准许离婚;
(七)法院已经判决不得离婚之后,若两人仍选择分居生活超过一年时间,那么其中任何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也应该准许其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拒不离婚,法院能判吗
当夫妻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时,倘若法院判定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那么会依法裁决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主要源于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即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应当
首先尝试通过调解手段化解矛盾;
然而,若经过调解后发现双方情感确实已然无法挽回,调解无果的话则需予以准许离婚。换言之,法院在做出离婚判决时,其唯一的衡量标准便是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而非仅仅关注于双方是否均同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另一方却断然拒绝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议谈判之际,法庭将会依照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破裂程度来裁定是否批准这一请求。作为请求离婚一方的首要责任,他们必须为此类离婚事由提供充足且确凿的情感破裂证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诸如重婚、家庭暴力以及长期分居等诸多法定离婚条件。然而,仅仅是因为日常生活中的琐碎矛盾和纷争并不足以成为判定离婚的充分理由。例如,如果其中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曾经被法院驳回离婚申请之后,仍然持续保持分居状态长达一年以上,那么此时法庭也有可能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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