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作为合法监护人
值得信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或是与其有着紧密关系并且愿意承当监护职责、同时已获得未成年人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或长期居住地点当地社区服务机构及村民委员会首肯的其他亲属和亲密伙伴;
以及未成年人驻足之地的社区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或社会保障部门都可作为合适的监护人选。
2.在丧失或部分丧失作出有效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身上,其法定代理人应为:
配偶;
直系父母、子女;
其他最近亲属;
或其长期居留地的社区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或社会保障部门等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哪些人可以办取保候审
符合享有取保候审资格者包括:罪犯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亲戚,以及辩护律师。当他们分别遭受了刑事强制措施时,辩护律师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向相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上,首要考虑的是其父母是否具有监护资格,以及值得信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人员。同时,也包括经父母工作单位和所在社区充分认可的其他亲密关系人士。而针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言,其法定代理人可能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亲属在内,另外,居住地的社区、村民委员会或者社会保障部门等具备监管资格的机构也可以承担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