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可以根据需求选择请不请律师。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材料
颁布遗嘱公证需准备如下文件资料:首要的是拿着您的《户口簿》或者是个人《居民身份证》;
接下来是请您明确财产遗嘱中所涵盖的具体物质对象及其所有权证明;此外,必不可少的就是遗嘱原稿和书面形式的遗嘱公证申请书。这一份申请书上应注明:您本人的全名、性别信息、年龄数据、常住地址以及家庭关系说明、就业单位等等;
最后,如果你们有其他任何觉得需要用到的证明资料或文件,也希望您能及时配合提供。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公证,而需要进行此项法律行为的申请人应该真实且详尽地向公证机构阐述申请公证的所有涉猎事宜,同时提供真实、合规并且充分的证明材料,如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满足公证需求,公证机构有权要求您予以补充提供。公证处在接到公证申请之后,会立即通过公证机构通知你们申请公证的法律重要性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将通知内容予以记录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民法所称的公正遗嘱,即为遗嘱人在生前所立下并经过公证机构监督完成的遗嘱文件。遗嘱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借助法律明文规定的方式,自主决定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余诸项事务进行个人层面的处分,并且该等处分行为均应在遗嘱人离世后开始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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