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致人轻伤应该怎么样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打架致人轻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外,对于打架致人轻伤的处罚还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赔偿结果和被害人谅解等因素作出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打架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损害后果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打架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最后,还应当考虑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则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打架致人轻伤能取保候审吗
因斗殴导致他人轻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其次是尽管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处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构成明显威胁者;
此外,如嫌疑人存在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值孕期或哺乳期内,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带来明显风险者;
最后一种情况是,经司法程序羁押期限已达到法定时限,但相关案件仍未审结完毕,此时也需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之规定,当个体间发生争执与冲突时,若造成他人身体遭受轻微伤害之情形,理论上有可能触及到故意伤害罪这一法律责任。若行为人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成立者,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严厉刑罚。然而,在具体量刑过程中,对该类案件的处置也需要充分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实际暴力行为的严重性、事后赔偿情况以及受害方是否给予谅解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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