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就可以判决离婚,关键看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第二次起诉必须在第一次案件审结后的6个月以后才能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后多久第二次
在经历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定不予离婚之后,若想要进行第二次提请离婚诉讼,则需等待六个月之后再行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这六个月的分隔期指的并非原告方进行第一次起诉后所获得的被告提起反诉的期限,而是针对首次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况下,原告方再次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所需等待的时间段。换言之,自收到首次判决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原告不得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申请第二次审理时,并不必然能够得到离婚的判决结果,其关键在于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实有力且充足,以及双方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申请审理必须在首次案件审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后方可提出。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有权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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