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病婚前不能隐瞒呢
1、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哪些病婚前不能隐瞒
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以下所列的疾病属于必须向对方公开且不可隐瞒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麻风病等被医学界广泛认可为对结婚及生育产生负面影响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性遗传疾病,是指由基因遗传因素导致并伴随严重的机体功能损害或者丧失自我生活处理能力,子代出现相同病症的风险极高,经医学鉴定后认为不利于妊娠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四)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学咨询和医疗服务。
1. 特定传染病,包括但不限于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麻风病等在医学领域被公认为可能对婚姻及生育造成重大影响的传染性疾病。2. 严重遗传性疾病,特指由于基因遗传因素在人生初期即已形成并导致个体失去自主生活能力,且其后代再次出现该类疾病的风险较高,因此在医学界普遍认为此类疾病并不适宜进行生育。3. 相关精神疾病,主要涵盖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以及其他严重类型的精神障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