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进行离婚事宜时发现结婚证书不慎遗失了,那么请不要担心,因为这种情况并不会妨碍您完成离婚手续。
结婚证书作为证明夫妇婚姻关系名副其实的必要凭证,无论您是选择自愿协议分手还是通过法律途径提交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都必须确保对方能够出示有效且合法的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然而面对这种不幸情况时,即结婚证书遗失或遭到损坏的时候,您需尽快前往民政部门提出补办结婚证书的申请,随后再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即可。
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
如果结婚证书已经不在了,双方可以依次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依据已经建立的婚姻登记档案或是由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这些均可视作证明材料来协助顺利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与此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就结婚证书丢失的情况向民政部门递交一份书面说明,以便于更好地处理后续问题。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结婚证遗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在法律层面而言,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即便结婚证书丢失了也能够进行相应处理。倘若仅有一方的结婚证遗失,那么便可使用对方留存的那本离婚证书来办理离婚事宜。
然而若双方的结婚证书均已丢失,那么首先需要补办结婚证书。具体流程为:当事人须携带户口簿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或一方当事人常年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发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即便发生了结婚证书的遗失现象,但是这并不妨碍你们进行离婚过程。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先对结婚证书进行补办。为了完成这个步骤,双方都必须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补办结婚证书,同时还需要提交一份关于结婚证书丢失的书面声明。依据登记档案或者相关记录,民政部门将会为您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便顺利地完成离婚手续。请务必提供详尽的信息,以便我们进行核实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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