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夫不给户口簿,孩子能迁户口吗
即便前夫未能如期交付户口簿,当事人依然有权实施户口迁移程序。
在该情况下,当事人可径直向户籍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以便获取户籍证明文件,并以此为基础来办理相应的迁移手续。
具体而言,孩子的户口从父亲那里迁移至母亲名下的流程如下:
其次,准备并提供以下必要的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母亲户口簿、父亲户口簿、母亲所在社区的相关证明以及母亲提交的户口迁移申请表;
最后,依照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既可选择跟随父亲亦可选择跟随母亲,因此,母亲方面及时递交出生医学证明以证实迁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确存在亲子关系,同时提交母亲的户口簿以证明其在当地具备落户资格;
另外,提交父亲的户口簿则为了明确孩子户籍确属其父亲户口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前夫不给户口合疗,怎么办
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女方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分户手续。若男方不提供户口簿以配合办理该事项,女方则可凭借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明文件以及离婚协议书,赴原户籍地公安机关详述具体情况,进行分户程序的申请办理。在通过相关审核程序后,即可成功获得仅由女方个人名称命名的户口簿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即使前夫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户口簿,当事人仍然有追究自身权益的途径,即通过递交书面申请来获得户籍证明,以便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向其母亲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一系列相关文件,例如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社区出具的证明以及户口迁移申请表格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或者母亲进行户口登记,因此,当事人还需要由母亲提交亲子关系证明以及自身具备落户资格的证明,并附上父亲的户口簿以明确孩子的原始户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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