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的父亲和母亲与其子女间的联系是无法割舍的,这主要源于法律视血缘关系为不可撤销的,即便运用某些手段试图消除此关联,法律也将予以拒绝承认。
孩子们仍需履行他们对双亲的赡养义务。
若是养父或母与养子或女通过解除收养协议以结束了这种父子或父女的身份,则针对那些无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由其抚养长大的养子女依然有责任支付生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断绝父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现行法例,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无效行为。父母与子女之间建立的亲子关系广泛存在于家庭血脉之中,这类血亲关联性通常由血缘联系所构成,且这类血缘联系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亦或是任何人工手法得以解除。直到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无针对断绝父子关系问题的规范性法规,这也意味着,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父子关系实际上无法彻底割裂,即便当事人双方签署了这类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其效力仍然难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亲子关系的建立依据是法律所承认的血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否进行法定解除程序,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紧密关联都无法轻易分离或切断;而作为具有法律权利义务的子女,他们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承担起赡养的义务。相同地,尽管养子女与养父母可能已经通过法律程序解除收养关系,但只要他们曾经受到无劳动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抚育,那么他们仍然有责任为这部分养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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