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犯有抢劫罪且已经被定罪量刑的罪犯,若其被判处的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首先,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其次,罪犯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再次,其再犯罪的可能性极低;最后,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对该罪犯宣告缓刑。然而,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正在怀孕期间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法律同样赋予了他们获得缓刑判决的权利。但是,如果罪犯被判处罚金等附加刑罚,那么这些附加刑罚仍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要求,对于实施抢劫行为者,虽最终被判定为判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其犯罪情节相较轻微,悔过之心体现明显,再犯可能性极低并且无需缓刑便可确保社区安定的状况之下,法院可以给予缓刑判决。特定类别人群诸如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同样享有缓刑的权利。然而,即便获得了缓刑在判决中设定的罚金等相关刑罚仍旧需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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