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预备犯如何定罪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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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预备犯是指为实施抢劫而进行了预谋和准备的罪犯。法律规定,对于此类罪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刑事责任,但需综合评估其行为的严重性、动机、计划周密度及潜在危害。若未造成实质性损害且未既遂,可从轻处理;若接近既遂但有中止可能,亦可减轻处罚。最终判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裁决。
抢劫罪预备犯如何定罪

一、抢劫罪预备犯如何定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明文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指出,抢劫罪预备犯系指,为实施抢劫罪行而事先进行了预谋行动及准备武器设备、制造犯罪许可条件的罪犯。

针对这类型的犯罪预备者,我国法律给予了适度宽松的法律惩戒空间,允许对此类罪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刑罚,甚至可豁免对此类罪犯的刑责判定。

然而,在实际定罪过程中,必须综合考量犯罪预备者的具体行为表现、犯罪动机、犯罪计划的周密性及其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

若犯罪预备者的行为尚未达到犯罪既遂的标准,并且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危害后果,则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于刑事责任

反之,若犯罪预备者的行为已接近犯罪既遂,但仍存在中止犯罪的可能性,同样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最后的定罪与处罚结果,应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抢劫罪预备量刑判多少年

倘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抢劫罪,但未达到既遂状态,其量刑标准应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衡量与裁定:鉴于未遂犯罪的复杂性及各方面因素,如犯罪行为的实施程度,给社会或他人带来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未能成功达到犯罪目的的具体原因等等,综合这些因素,可参照既遂罪犯的基准刑罚,依法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关于抢劫罪这一类案件,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作为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263条,预备犯罪中涉及抢劫罪的类型主要针对备战与筹备抢劫行动过程中的罪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对于此类行为人应当考虑其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动机、犯罪策划的周密性以及犯罪活动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在司法裁判时依法做出相应的从宽或者减轻刑责的决定,甚至有条件地免除罪犯的法定刑罚责任。然而,对于尚未对他人实际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尚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嫌疑人,应适当予以从轻处罚;至于已接近实现犯罪目的但仍存在可能中止犯罪行为的罪犯,亦可按照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减轻刑事处罚。最后裁定的结果,将视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的原则与尺度来作出适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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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入室抢劫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入室抢劫追诉时效一般为1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入室抢劫的追溯期限为15年,但是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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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实际上,转化型抢劫罪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第二类是《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第三类是《刑法》第289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抢劫罪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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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 例如、抢劫、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抢劫罪预备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抢劫罪预备怎么认定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认定犯罪预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 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为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一个时间的概念,有些犯罪分子可能经过犯罪预备阶段以后进入了实行的阶段并最终完成了犯罪,这时应作为犯罪既遂负刑事责任,而不再单独对犯罪预备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在准备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就应当以犯罪预备论处。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 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例如扬言等,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 犯意表示只是一种错误,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加以解决。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 (三)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 例如、抢劫、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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