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申请多久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的裁决。
因此,关于保释申请的相关事宜,应当在三个自然日内得到批准或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其申请未被批准的具体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申请人有哪些
具有申请取保候审资格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也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此外,在侦查阶段受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以及在审查起诉程序结束后被委托人指定为辩护人的律师亦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自收到对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请求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义务在短短的三个工作日之内,针对此做出决议或决定。据此,对于保释申请之相关事务,理应在三个自然日以内便得以批准,或者书面形式给予申请人清晰的回应,阐述为何其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具体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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