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由谁来认定
职务侵占罪的判定职责属于国家司法机构,具体地说,是由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在内的有关部门进行。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相关规定,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从业者,在其职位活动中,通过非法手段侵占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即视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至于这个数量的标准,则直接关系到被告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的程度。
若该犯罪行为涉及到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具有国有的性质的单位,那么在审理过程中,还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以确定最终的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职务侵占罪的裁决与定罪工作,由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的诸多机构共同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以及检察院与法院等官方机构。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只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的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故意非法取得并据为己有单位的财产,并且所涉财产的数额达到一定门槛,即可构成职务侵占罪。而这个数额标准,直接决定了被告人需要承担何种程度的刑事责任。当涉及到国有单位时,则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来确定具体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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