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该法条款并无明确阐释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侦查行为是否能持续进行下去,然而却明确规定了在取保候审阶段内,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不能发生任何间断。
因此,基于该法条款清晰明了的文字表述,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行为应继续进行,且在这个过程中,侦查工作并不应该因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就被中断或终止。
换言之,在取保候审的限度之内,侦查工作有权力和义务以持续的方式进行,直到证实其不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或者取保候审期限不可避免地结束为止,接着便可依据法律规定,适时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继续侦查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侦查阶段,被羁押者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不仅如此,在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均可提交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倘若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这三个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需要以保证金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准予当事人取保候审,则应由处在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机关依据其法定权限进行责令并提出相关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最长期限设定为12个月,在该期限内,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判等各项相关程序均不得间歇性中断。因此,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侦查工作理应持续展开,直至确定被追诉人不再应当承受刑事法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时间已满,才可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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